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二个类别,资质不分等级。
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以下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31日